| 于做好2008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发[2004]110)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发展与改革厅共同负责我省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8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08年4月12、13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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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
上午8:30~11:30 |
宏观经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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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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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
上午 8:30~11:30 |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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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5:00 |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方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和储存功能)。 三、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