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发改政策〔2006〕921号 各市、县、区发改委(发改局),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中央驻闽各单位,省工程咨询协会: 为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增强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人员素质,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4年1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决定实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该项制度由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监督,由中国投资协会具体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2006年9月14号,人事部公布了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首次考试定于2007年4月14-15日举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即将实施考务工作。 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认证制度宣传和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6]23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协助工作,动员组织所属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有报名意愿、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