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辅导资料 >> 正文 |
| 2007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复习指导(十八) |
| 添加时间:2007-12-25 10:09:14 中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网 阅读次数:次 打印 |
3.2.3(掌握)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税费
一、内容提要 1、掌握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税费 二、重点、难点 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税费 三、内容讲解 《大纲要求》: (一)、掌握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税费 3.2.3(掌握)与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税费 一、资源税 1、定义:资源税以各种自然资源的开采者为课税对象,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依据: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特点:一是只对特定资源征税;二是具有收益税性质;三是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四是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4、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5、征收范围:共有七类: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 6、税收减免:属于下列情况的资源税可以减免: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二、土地税 土地税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以土地为征税对象无偿征收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它包括了几个具体的税种,主要是: 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等。 (一)耕地占用税 1、定义: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依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3、特点:一是具有行为税的特点;二是具有税收用途补偿性的特点;三是实行一次性征收;四是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分别规定单位税额;五是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4、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5、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6、税收减免: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减免耕地占用税:军事设施用地;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炸药库用地;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定义:是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依据:国务院在1988年9月2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当年11月1日起实施。 3、特点:一是对占用或使用土地的行为征税;二是征税对象为国有土地;三是征收范围比较广;四是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4、纳税义务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5、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6、税收优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土地增值税 1、定义: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依据: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于1995年1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特点:一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二是征税面比较广;三是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四是实行超率累进税率;五是实行按次征收。 4、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5、属于以下情况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免税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6、补充: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四) 契税 1、定义: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征税依据:现行契税是按1997年7月7日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3、特点:一是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二是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4、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5、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 6、国家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减免契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例题1:资源税的特点是() A.对所有资源征税; B.具有收益税性质; C.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 D.实行从价定额征收 答案:B、C 例题2:以下属于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是() A.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B.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C.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D.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E.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答案:A.B.C.D 例题3: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是() A.以转让房地产的价值为征税对象; B.征税面比较广; C.仅采用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D.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E.实行按次征收。 答案:B、D、E
|
网上辅导:
为帮助参加2008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中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网聘请国内顶级的辅导专家教授主讲2008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网上辅导,学员可随时报名参加学习,学习期限一直到考试结束,并可享受24小时权威专家在线答疑服务。立即报名 详细了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