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质量控制
6.3 建设项目质量控制 本节是本章的重点之一,主要考核考生对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的相关内容,包括影响项目质量的因素、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质量计划、全过程质量控制、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等内容。
6.3.1 影响建设项目质量的因素(掌握) 在建设项目质量实践过程中,主要受到以下五大因素的影响:4m1e
(1)人
劳动者的资质:
参与方的资质:
(2)材料
(3)机械
(4)环境
自然环境和工作环境是建设项目质量满足要求的重要条件。
(5)方法:管理的持续改进和工艺方法的优化,是提高过程和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
6.3.2 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掌握) 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是以建设项目质量标准为控制目标的、涉及各参与方(即项目的各质量责任主体) 在项目建设运作的控制系统。由建设项目业主和总承包方负责建立。
质量控制基本原理
1)pdca循环原理。
2)三阶段控制原理。三阶段控制指的是实施质量活动的事前控制一事中控制一事后控制。三阶段控制原理适用于建设项目全过程和各子过程。这是pdca循环原理的具体运用。
·事前质量控制的重点是工作质量控制,一是根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计划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二是按质量计划对相应的准备工作进行控制。
·事中质量控制的重点是过程质量控制,包括自控和监控环节,
·事后质量控制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控制
6.3.3 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的作用和内容(掌握) 质量计划是对特定的项目、产品、过程或合同,规定由谁及何时应使用哪些程序和相关资源的文件。由于建设项目一般具有惟一性,往往需要制定建设项目实施的总体质量计划。
实施中,除了标准化的工艺流程或通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外,对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过程,应由各参与方制定相应的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应当由该建设项目负责人牵头编制,其批准和变更应经过适当授权。
(2)质量计划的内容:通常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管理实施规划的文件形式编制。
1)识别所包括的各过程;
2)明确相应的质量目标和分解目标;
3)明确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资源配置;
4)确定采用的验收准则、工艺流程和程序;
5)确定各过程输入的控制措施;
6)根据对过程的风险分析,针对关键质量问题,确定质量控制点;
7)确定对过程和产品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和试验的计划和方法。
6.3.4 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熟悉) (1)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子系统
按照阶段划分,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包括:
●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子系统
● 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控制子系统
● 施工安装质量控制子系统
● 竣工验收质量控制子系统。
● 对于工业性建设项目,还有试车调试和生产准备质量控制子系统。
各阶段又包括事前工作质量控制,事中过程质量控制,以及事后产品质量控制。
(2)具有共性的质量控制重点
如项目建设参与方资质的控制、不合格的控制、变更控制、产品保管控制、测量和试验手段的控制、特殊过程的控制等,应当列入各相关的质量控制子系统。
1)项目建设参与方资质的控制。
2)不合格的控制。
不合格的控制包括对过程的不合格和对产品的不合格的控制。应当识别和控制过程中不符合规章程序的活动,以防止不合格产品的产生。
按不合格品的等级和授权规定,对不合格品分别采取返工、原样接收、降级使用、报废或拒收等处理方式。所有不合格的处理,必须保持完整的记录,并对纠正后的产品进行再验证。
在项目建设中,应当提倡对不合格“尽早发现、准确定性、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3)变更的控制。
无论变更的缘由是顾客需求或法律、法规改变,或设计的不周全或失误,或现场条件的变化,都必须对变更的可行性与可能造成的结果和风险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授权人的批准。
所有变更的评审和实施都应保存完整的记录。
4)产品保管的控制。
5)测量和试验的控制。
6)特殊过程的控制。对具有高价值和对安全至关重要的产品、只有在使用中才能暴露不合格的产品、不可重复的过程以及无法进行验证的产品等,要特别加强其实施过程的监控。
6.3.5 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控制(熟悉) (2)供应方的资质控制
对于重要的大宗材料以及价值高或对运行安全至关重要的设备供应方,要审核其是否通过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还要审核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相关经验、顾客满意程度和信誉等。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应列明质量保证条款。
(3)重要设备供应的质量计划
● 建设项目业主可要求供应方提交设备供应质量计划(要特别明确测量和试验要求、质量见证点控制、停工待检点控制、不合格控制、出厂验收控制和记录要求),经建设项目业主审核后严格执行
● 必要时可派员驻厂监造。
● 设备供应还要做好产品标示、包装、运输、储存保管以及安装过程中的防护和保养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4)材料的质量检验和保管
●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方式
● 并根据材料特点、来源和质量保证情况,分别实行免检、抽检或全部检验。
● 验收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按不合格处理程序执行,未经授权人批准,一律不得放行使用。
● 应制定和执行材料的储存和保管程序,明确储存保管环境要求、材料标示要求和堆放要求等,避免材料发生变异、混用或误用。
6.3.6 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掌握) (1)承包方的资质控制
审查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状况、施工安装能力、相关经验、顾客满意程度和信誉,以及对同类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熟悉程度。
(2)承包方施工准备的控制
施工准备工作质量控制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的第二关。应要求承担主体和关键项目的承包方,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同时,还要控制承包方动员工作的质量,包括人力动员、规程程序编制、现场设施、机具和材料准备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等。
(3)建筑安装过程的全面控制
1)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对影响项目实施质量的人、材料、机械、环境和方法等因素应当实施全面控制。
①人员应经过培训,具有相应的技能,特殊工种要经过授权、持证上岗;
②材料应经验收合格,储存过程中妥善保管,保证不发生变异、不被混用、误用;
③机械应经过试车并进行适当保养,确保使用中的安全和性能;
④对于多变的自然环境和大量交叉作业、相互干扰的施工环境,应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创造确保质量的环境;
⑤根据质量目标和资源的具体情况,选择和优化工艺方法。
2)建筑安装过程质量控制的重点是,通过培训和监控以及质量文化的培育,纠正员工一切不良操作行为,养成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程序进行规范运作的意识和习惯。
3)根据对过程的具体分析,按照有效和高效的原则,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进行测量和试验;为便于监督,采用设置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的办法;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验证放行,应执行相应的程序和授权规定。
4)由于工种工序接口多,各管理层应关注其管理范围内的各界面的控制,明确规定各过程的质量责任范围,清晰界定界面及其交接验收准则,并加强各界面的沟通协调。
(4)隐蔽工程控制:未经授权人员批准,一律不得覆盖进人下一道工序。
(5)不合格控制
1) 提高“一次成功”率,预防不合格发生。
2)在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过程和产品的不合格,必须及时报告,严禁隐瞒。
3)对于发现的过程或产品的不合格,严格执行不合格处理程序。
(6)记录
应当保持施工安装过程的全部记录,包括文件图纸、变更、测量和试验数据、不合格、
验收以及各类监控记录。记录必须及时、真实。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
在建设项目筹资经济活动中.由于处理动产物权和权利凭证担保在技术上比处理不动产物担保更加方便.所以在筹资活动中可能的实际运用较多.主要的有() a.建设项目业主以其合法占有的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法处置.优先受偿. b.建设项目业主或者第三人将其资金以特户、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资金优先受偿. c.建设项目业主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或者自来水收益权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行使收益权收入的资金优先受偿. d.建设项目业主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据、存款单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处置.优先受偿. e.股份公司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处置.优先受偿.答案:abce
6.4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 本节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的概念、建设项目中各方的监督和责任,以及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和质量记录等问题。
6.4.1 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掌握) 质量监督的目的是迫使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改进,努力满足顾客和相关方的质量要求。
(1)质量监督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机制的因素。
2)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因素:
①项目建设参与方众多。
②工程质量的潜隐性。
3)人的因素。
(2)质量监督的分类
监督范围: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按监督主体:国家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和消费者监督;
按监督时间: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按监督方式可分为行政监督、技术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
(3)质量监督的方式
1)法律监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2)技术监督。技术监督是符合性监督,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准就是质量定义中的“一组固有特性”;
● 计量是技术监督的手段,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 技术监督具有客观性、准确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监督的主要方式。
3)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包括各类准入制度,
4)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包括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督。
6.4.2 建设项目业主和各参与方的质量监督责任(掌握) (1)建设项目业主方的质量监督责任
1)建设项目业主是工程质量的法定责任人,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决策人。
2)工程监理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3)业主方质量监督的重点是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各参与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合宜性、有效性、充分性和效率,并按照各参与方的相应质量控制系统或质量计划,监视和验证各过
程的主要控制点、重要不合格的处理和质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2)各参与方的质量监督责任
1)各参与方既要考虑建设项目总体目标,又有自身的利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应当设立自身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实施有效的质量内部监督,确保其所承担产品的质量符合建设项目业主的要求;同时,各参与方应当自觉接收和协助业主方的质量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