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近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各类资金流向农村,但农村金融服务仍存在诸多的问题。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对支农金融机构缺少政策扶持,农村金融市场对金融机构缺少吸引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力不从心;国家政策性保险覆盖率低,商业保险、民营保险和担保机构不愿涉足“三农”领域。就农村信用社来说,国家票据的扶持政策仅限于2002年报表中体现的不良资产,且仅解决50%。虽然经过五年的快速发展,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的包袱依然十分沉重,农村信用社因自然灾害而形成的不良资产每年都在增加。
从金融机构层面看,支农金融机构少、支农产品少、贷款投放少,不能满足“三农”经济发展有效资金需求。国有商业银行以国家重大项目和行业为支持对象,要求他们进入经营成本高、行业风险大的农村开展零售业务的可能性很小。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不可能到县及以下的地方开展业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且大都落户于经济环境较好的县域,有的甚至加入了商业银行行列,没有实现解决“农村金融网点覆盖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初衷。农村信用社受资本金限制,不能向大的农业项目提供有效支持;受农村抵押、担保缺失制约,单户贷款额度有限。
从信用环境层面看,金融生态不优,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心有余悸。吉林作为欠发达省,企业发展优势不明显,多数中小企业自身制度不健全、经营不正规,抵押、担保不足。部分企业、农户不讲信誉、不守承诺,赖债户相对较多。个别地方司法环境不好,金融资产得不到有效保护,打赢官司输了钱的问题时有发生。
因此,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不仅需要金融机构大力改革创新,也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资金实力、网点布局、人员状况,发挥各自优势,明确市场定位,形成“以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为主,其他金融为辅,市场定位明确、各有侧重、互利共赢、竞争有序”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其次,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保险体系建设,实现农业生产保险全覆盖。加快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商业性担保、互助性担保机构。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受益主体和其他社会资金为辅的风险基金,对落后县区的农业贷款实行适度贴息政策。
再次,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级政府,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培育企业和农民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另一方面要平等对待农村金融资产和企业、农民资产,打击逃废债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司法支持、企业农民讲信用、银行业敢支持的良性互动局面。
构建农村金融体系,还应突出地方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组织力度,保证涉农资金存放在地方金融机构,使涉农资金真正用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上。